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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4-03-21 09:13:14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教育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体育企业创新升级,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体育局、省财政厅资助(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24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体育设施建设。 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馆、冰雪场馆、健身场馆(仅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房)、户外运动场馆、室内外运动场馆等。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创新; 体育服务综合体的建设、经营; 基于品牌拓展、推广等的健身连锁服务

(三)运动训练类。 以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健身休闲服务和体教融合项目; 专项运动培训及中介服务。

(四)体育赛事和活动。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承办)有重大影响力的活动,特别是市场化程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大型商业活动(政府主办、以财政资金为主要经费来源的活动原则上不包括在内)在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 体育赛事全产业链运营; 传统体育品牌赛事、特色品牌赛事等

(五)职业体育。 在江苏注册的一家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高水平职业联赛并取得一定成绩。

(六)数字体育产业类。 支持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体育领域应用的具有较强产业属性的项目。 包括实施智能化转型和数字化转型; 运动器材智能制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智慧体育场馆建设; 建设电子竞技产业园(基地); 数字技术在健身、休闲、体育赛事等方面的应用

(七)体育器材制造创新类。 运动器材技术创新、智能化产品开发; 品牌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

(八)体育融合创新类。 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为主的运动健康服务及运动医学融合项目; 体育文化、创意等体育新业态研发; 围绕互联网+体育创新商业模式和内容; 体育产业论坛、展会活动; 高水平运动队市场主体队伍管理模式创新等。

(九)体育旅游休闲。 打造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运动、汽摩、马术等时尚运动项目; 打造以体育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以及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 打造具有明显体育元素的体育休闲综合体; 与4A级及以上景区融合的体育休闲项目; 优质体育休闲项目开发等。

(十)重点体育企业挂牌期间申报的重大项目。

(十一)其他类。 支持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特色小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消费试点等建设的重大项目,建设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服务平台等引领体育发展的项目。体育产业和促进体育消费示范工程等

二、申请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性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将对增强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促进体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项目总体要求及分类要求如下: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和奖励两种支持方式。 每个项目申请时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填写。

2.申请资助的项目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实质性开工(体育赛事除外),项目竣工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6月30日(挂牌期内重点体育企业重大项目除外)。

3. 体育装备制造创新和体育旅游休闲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其他项目投资额均不低于300万元。

(二)项目分类要求

一、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条件:

(一)体育场馆设施项目是指社会资本投资新建足球场馆、冰雪场馆、健身场馆、室外体育场馆、室内外体育场馆等。体育场馆类型及相关建设要求参见场馆《全国体育场馆统计调查制度(2020年)》确定的建设标准高、规模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力强的类型及指标解释。 体育场馆设施只有在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才能申请奖励。

(二)申请此类项目须满足①2021年至2022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高标准体育场馆; ②建设室内体育场馆的项目,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须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室内运动场馆建设冰场项目,单体面积须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建设室外场馆的项目,无面积要求; 多个场馆组合申请时,其中一个场馆必须满足上述单面积要求(组合申请只能是室内场馆); ③具有改建、扩建、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包括产权证、土地证、使用合同等相关权属、面积证明); ④ 申请人须提供专项项目审核报告(包括场馆设施面积、投资金额等。投资金额需提供详细资料。投资金额不包括土地购买费、人员工资、租金、水、电等)。

二、体育旅游休闲项目基本条件:

(一)体育旅游休闲类项目建成投产后方可申请奖励。

(二)申请该类项目,必须①在2021年至2022年之间建成投产; ②具有改、扩建、新建场地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包括产权证、土地证、使用合同等相关权属、面积证明); ③申请人需提供专项项目审核报告(内容包括场地设施面积、投资金额等,投资金额需提供明细,投资金额不包含土地购置费、人员工资) 、房租、水电等)。

3. 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基本条件:

(一)赛事必须在江苏省内举办。 若赛事跨省举办,赛事主体必须在江苏省境内。

(二)取得赛事承办资格,必须列入《江苏省体育赛事目录》。 各赛事报名者可通过市体育局竞赛管理部门申请入库。

(三)体育赛事和活动项目可以选择申请资助或奖励。

(4)申请资助的活动必须在2023年期间举办。其他相关要求参见项目总体要求1-3。

(5)申请奖励类赛事,须满足①2022年至申请截止日期之间已完成的赛事; ②提供项目具体审核报告(包括投资金额、赛事收入等,并提供逐项明细,投资金额不包含赛事运营单位人员工资)。

四、职业体育俱乐部项目基本条件:

(一)职业体育项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围棋等运动)只能根据上赛季全国高水平职业俱乐部联赛成绩申报奖励。 每个项目的最后两个联赛将被授予。 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俱乐部的正常运营。 (二)申请该类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申请人是产权清晰、经营正常、运作规范的职业体育俱乐部; ② 参加最近完成的赛季(2022赛季或联赛已结束的2022-2023赛季)且无降级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围棋职业俱乐部联赛2024重大足球赛事,并继续参加本赛季职业俱乐部联赛; ③ 申请人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申报项目(最近一个赛季)的支出情况和收入等。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足(棋)队未发生任何作风和纪律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出现此类情况并造成负面舆论的,将酌情扣除奖励或经费。

五、体育器材制造创新项目基本条件:

(一)技术创新和智能产品开发项目须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申请奖励,并须满足要求:①2020年至2022年期间完成研发并投入生产,并实现产品销售; ②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已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③ 申请人须提供专项项目审核报告(包括项目建设投资、新研发产品销售、专利收购等)投资金额需提供详细明细,投资金额不包含土地/房屋购买费用、房租、非研发人员工资等)。

(2)品牌建设和商业模式创新类可申请资助。 相关要求参见项目总体要求1-3。

六、运动训练项目基本条件:

(一)体育训练项目只能申请资助。

(二)申请该类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①有体育场馆支持,且其依托的场馆建成后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培训场地为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为3年及以上。 ②有明确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 ③ 拥有独立或自主研发的运动训练课程体系; ④建立自己的教练团队和管理团队。 其他相关要求参见项目总体要求1-3。

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项目基本条件:

(一)仅限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和健身服务项目可以申请资助。

(二)申报项目须有体育场馆支持2024重大足球赛事,且其依托场馆建成后未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经营场地为自有或租赁,租赁期限为5年以上。 其他相关要求参见项目总体要求1-3。

8、体育融合创新等项目只能申请资助,相关要求参照项目总体要求1-3。

九、重点体育企业上市期间重大项目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有A股上市计划,并已进入申请辅导期(指公司已与证券公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并实质性开展工作);

(二)项目处于建设期;

(三)体育器材制造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 体育健身、体育训练、体育赛事等体育服务项目投资超过5000万元;

(4)申请人必须提供围绕上市计划的详细进展安排。

省体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 对经审核纳入重点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并根据项目进度和挂牌进展情况,在2-3年内分批按比例分配。

十、数字体育产业项目基本条件:

(1)数字体育产业项目必须在项目完成后才能申请奖励;

(二)数字体育产业项目没有单独的申请表。 在奖项申请表中选择填写所属项目类别,申报条件参照相应项目类别执行(智能制造方向参见《体育装备制造创新类别(奖项)》) )”申报条件,体育赛事方向参照“体育赛事活动(奖项)”申报条件,智慧体育场馆、健身休闲、电子竞技基地建设等方向参照“体育赛事活动(奖项)”申报条件。详见《体育场馆及设施建设》申请条件。)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必须是依法在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含社会体育俱乐部)或非公益事业单位个人身份,并从事体育产业活动。

(二)申报单位须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范围内。 未列入省级目录的机构,不享受专项资金支持。 申报企业可在省体育局网站首页登录“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注册或登录。未纳入数据库的企业可通过市、县(市、区)体育局。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出资实施的项目视为同一主体,申报单位承担该项目的主要投资)。

(四)报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五)报告单位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 申请体育器材制造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申请其他类型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

(六)申请单位具有组织项目正常实施的能力和条件,以及高素质的专业运营团队和稳定的自有资金。 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银行贷款和吸收社会资本等方式提供。

(七)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对其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相应的承诺。

4.持续支持和应用限制要求

(一)专项资金持续支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国家、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国际田联、中国田径协会评定的马拉松赛事可放宽至3年; 职业体育俱乐部奖项、环境保护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自主品牌大赛以及拟上市企业申报重大项目不受支持期限限制。

(二)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1个(拟上市公司申报的重大项目除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单位),不予专项资金支持:

(一)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报告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税务信息,报告单位一年内甚至多年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三)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资金。

(四)自省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起,申报单位连续经营期限不足一年,或者因故无法正常经营的。

(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获得省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

(六)申请单位处于取消申请资格期间(因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检查,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

(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体育赛事。

(八)申报项目曾获得历年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奖励。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照附件3的要求装订成册:

(一)申请使用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承诺书;

(二)申请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基本情况;

(三)《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根据所选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表格从申请系统导出);

(四)项目单位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审计报告须带有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的二维码标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2022年单位审计尚未完成,无法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计报表,审计完成后从申报系统补充。

(五)项目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获奖项目申报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育设施所有权及面积证明、赛事活动证明、专利证书等); 以及已完成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如果审核尚未完成,则无法提供。 ,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竣工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内容具体要求见项目申报表),审计结束后从申报系统补充完全的;

(七)竞赛入库、行业统计名录入库截图以及申请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申请及评审程序

今年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网上申报。 单位申请(单位信息登记、项目信息填报)、县级审核、市级初审等手续均需通过《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报系统》完成,并提供纸质复印件材料加盖公章,逐级汇总报省体育局。

(一)单位申报

1、单位信息登记。 申请人应于2023年5月29日18:00前登录江苏省体育局官方网站(网址:),进入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直报系统”模块,完成申报申请人信息登记,并报县级体育部门审核,逾期未登记并审核通过的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项目(系统自开通之日起)申报通知书下发后,上一年度已完成信息登记的单位还需更新填写单位信息)。

2.填写项目信息。 申请单位的注册信息经县级体育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项目信息填写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18: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请。

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单位在网上提出申请时,应当向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 省级单位申请材料应同时报送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 其中2024重大足球赛事,《申报单位情况表》(附件5)和《项目申请表》(附件6-10)须由系统导出打印。 申请人必须提供书面证明,证明纸质申请内容与网上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 承诺。

(二)县级审查。 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组织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并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单位信息的登记和审核以及申报项目信息的审核和推荐。 同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进行现场检查,对申报项目类别和项目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查。 按照各区、市统一要求,对核定的项目材料进行汇总上报。

(三)市级初审。 各区、市体育局组织本地项目申报、辅导和培训,并评审评选优秀参赛作品。 每个城市必须对所有申请的项目进行正式审查。 正式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申请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性、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办法》规定不予支持的资金等。本通知第五条。 等内容。

各设区市可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集体协商等方式评选当地优质项目,进行信用审查,公告无异议后,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和《汇总表》 《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附件11-1)、《申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11-2)、《申报项目资质及材料完整性审核汇总表》(附件12)须向省级人民政府提交纸质和电子稿2023年7月10日前报体育局行业指导中心(各县级体育部门报送时间由各区、市体育局统一安排),同时完成网上审核和报送。

(四)省级评审。 省体育局组织社会信用评审、专家评审和现场检查。 资助计划形成后,将在江苏省体育局网站(网址:)公示。 对无异议的项目,省体育局将与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 次年,省体育局将向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省级审查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申报指导,动员辖区内体育企业积极申报。 同时,规范初审程序,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科学公正筛选项目,切实提高申报项目质量,不断提高专项资金工作水平。 鼓励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推荐本地优质体育产业项目,但各区市不得限制每个县申报的项目数量,县级体育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删除项目。

(二)国家、省级体育产业基地、体育特色小镇、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省级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等载体,以及承接国家、省级重大体育赛事优先支持试点地区或单位申报的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规模企业。

(三)各项目单位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对项目审批独立核算,建立项目实施台账,按照规定妥善保存相关原始票据、凭证。后续工序的规定。 检查和绩效评估检查。

(四)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财务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未来三年的申报资格,并严格按照《 《江苏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及处罚规定》规定,将严肃处理,所获得的专项资金将予以追回。

附录:

素体经23-25附件.docx

江苏省体育局

2023 年 3 月 24 日

(接触:

省体育局 吴玉田 陈艳 025-59122

南京市体育局张忠平025—

无锡市体育局郑康康0510—

徐州市体育局周子春0516—

常州市体育局陈晨0519—

苏州市体育局高亚平0512—

南通市体育局王伟勇0513—

连云港市体育局关恩战0518—

淮安市体育局曹腾宇0517—

盐城市体育局凌浩0515—

扬州市体育局宋茜0514—

镇江市体育局李文宇0511—

台州市体育局麻池0523—

宿迁市体育局陈银丽0527—)

信息披露类别:主动披露

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2023年3月27日印发

标签: 2024重大足球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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